1980年 83岁
8月,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批准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
1981年 84岁
9月,进一步阐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方针政策。
1982年 85岁
9月,当选为中共十二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委;任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12月,主持通过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3年 86岁
2月, 致信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请求不再提名他为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的候选人。6月,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1985年 88岁
9月, 致信中国共产党十二届四中全会,请求不再担任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共十二届四中全会通过《给叶剑英同志的致敬信》,高度评价了他对党和国家作出的重大历史贡献。
1986年 89岁
10月22日,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89周岁。
1987年10月22日,中共中央在广州起义烈士陵园红花岗上隆重举行叶剑英灵骨安放仪式。